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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川财资环〔2021〕78号
2021-01-01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资环 〔2021〕 78号

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草主管部门、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82号)精神,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如数,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国土绿化支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出、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等方面,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的相关项级科目。

本次下达脱贫县(原国定贫困县)的部分项目资金,可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国土绿化支出(含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森林抚育补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支出、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含湿地生态保护恢复、林业科技推广试点示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等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本次下达的2021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是全部中央财政资金的区域绩效目标。请各市(州)及时将区域绩效及时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第二批,任务清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表(资金+任务清单)(川财资环[2021]78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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